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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百家烟酒终端集体抗议 称律师勾结公证员敲诈勒索

2016-08-12 海韵商贸

 正品  有态度  酒水批发


▎最近,南京一些烟酒终端店遇到了麻烦事,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了被告,百家个体小老板成立“侵权受害者互助群”,集体抱团抗议进行维权。(希望看到类似具体庭审过程的,可阅读第二篇文章,作为参考)



发帖称南京几百家超市已遭殃

楼主发帖前文如下:






并讲述事情经过:



北京青花瓷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延聘以徐某为首的一群无良律师分布全国展开“维权”,在南京他们勾结公证员(陈某、杨某、蔡某、陈某)敲诈索赔、造假敛财,手法低劣却专业,如同流水线作业,不查制假酒厂,不查大型批发市场,专查小个体户。



目前南京已有几百家个体户被搞,案值数千万。他们不是真的为了维护企业商标、品牌信誉打假,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它们干了本属于工商行政部门该干的事情,这是一条罪恶的产业链,打着法律的旗号,进行刑事诈骗。



作为小个体户法律意识淡薄、知识结构欠缺、无钱无势、请不起律师、又要看店守店,普遍只能选择了调解,无奈,无奈,无奈!



此贴一出众多商户纷纷跟帖:



一纸公证书成了残害老百姓的正大光明的索赔圣旨。这些人太可恶了、我们开小店的人、为了生活、睡的比猪晚。



他们还用哪些悲烈的手段来剥削我们、无视法律的存在、中国的公检法何在???



让这些骗子打着法律的期号来招摇撞骗、来敲诈我们基层普通善良的人民、希望公检法出来给我们主持公道、把我们的血汗钱还给我们......




点击查看大图



个体商户称太冤一罚就上万

针对此事件,看到文章的你也许会有疑问,真的假的?我们先来看看发起者发布的各类证明材料:


下面是终端店收到的公证书:




网友称这三份公证书完全可以证明公证的过程存在瑕疵



下面是其发布的终端店联合签名 






下面是其发布的抗议图片





解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老酒哥: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到底孰是孰非?

一方是“恶意维权遭遇敲诈勒索”的弱势终端个体:



楼主原文:

一:律师带公证员乔装客户鬼鬼祟祟的到个体小店花个几十块钱买瓶酒,谎称要报销,开个票据,送公证处公证,所谓“取证”环节......完了告你陪个三万五万,愿意调解再给你打个折扣,这利润比贩卖毒品可是高的多啊。



二:战战兢兢的问法官:“我不知道侵权啊,我有进货单据的”,法官浅笑,要盖章的正规发票才能成为司法证据......可是陈某之流出示的全部都是购物小票或者普通收据,怎么陈某的人一出示就能成为司法证据了呢?受害者的就不行。


三:庭审的过程就是为了坐实这瓶酒是在你店买的,不然你会不承认啊,你会质疑打假为什么没有执法机关的参与呢?你会质疑公证书不能造假吗?你会质疑产品不会被调包吗?你甚至会质疑公证书是不是打包批发的呢?


那还怎么结案啊!最后法官只能语重心长的攻心战术了,“引导”这些连饭都吃不饱的个体户选择“调解”,个体户以为法院调解等同救星啊,调解好啊,陪个万儿八千的你们也能承受,前面有个上诉的直接被判了三万呐......



一边是强势的酒水企业和司法公正人员:


知名且强势的酒水企业联合律师、公证处等取证后,将一些侵犯商标权(企业专员鉴定是否为假冒伪类产品)的终端店告上了法庭,并被处以额度不小的罚款。



这些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打击假冒伪劣,保证自己产品的健康也无可厚非,但这似乎伤害了终端门店的“利益”。



老九哥认为此事件的争论点在于:


1.个体商户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合法?货架上所售商品是“被”假冒伪劣?

2.企业是恶意维权?是否为打击窜货故意刁难?

3.取证是否合乎规定,司法是否公正?是否存在以权谋私?



有爆料称部分商户今日于秦淮区聚集维权,

之后西祠原帖被删,

具体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跟进,

在这里提醒大家冷静、合理维权。



 置顶海韵商贸,酒卖的更好!

编辑|小渴二|老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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